2005年8月25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昨问今答

  辞职时工厂可以扣我工资吗?
  陆先生问:我是某家电子厂的普通员工,由于和同事发生矛盾,因此想辞职。但厂里规定员工辞职有两种方式,一种叫辞慢工,就是提出辞职申请必需经过一个月才能办理离职手续,能领全部工资;另一种叫辞快工,提出辞职申请后2天内就可以办理离职手续,但要扣一个月的工资。请问如果我辞快工,厂家扣我的工资是否合法?
  本报作答:根据劳动法的规定,劳动者应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。如果劳动者擅自离职,应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。对照上述规定,工厂关于“辞慢工,就是提出辞职申请必需经过一个月才能办理离职手续,能领全部工资”的规定是合法的。工厂关于“辞快工”的规定相当于是对违约金的一种规定,就是以劳动者的一个月工资作为违约金,这也是合法的。当然,工厂应该让劳动者自由选择采取哪种方式辞职。如果陈先生辞快工,提出辞职申请后2天内就办理离职手续,陈先生是要支付违约金的。

  借钱时没约定,还钱时必须给利息吗?
  顾女士问:去年年初,我因买房找同学借了一万元钱,借期是1年,当时没有说利息的事。今年年初,我给他还钱,他说得算利息,要我多给1000元。由于我收入不高,是拆东墙补西墙给他凑的,实在付不起这利息。现在他要起诉我,请问我该给利息吗?
  本报作答:你与同学之间的借款关系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关系,属于民间借款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的规定,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,所以您可以不向您同学支付利息。如果借款合同之间约定了利息,您就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利息。当然,此约定不能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。一般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。